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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智能建造 试点城市2024年度工作情况的通报

作者:    发布日期:2025-04-10
信息摘要:

为贯彻落实**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《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建市〔2020〕60号)等文件部署,现将智能建造试点城市(以下简称试点城市)2024年度工作情况通报如下。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(管)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:

为贯彻落实**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《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建市〔2020〕60号)等文件部署,现将智能建造试点城市(以下简称试点城市)2024年度工作情况通报如下。

2024年,24个试点城市高度重视、积极作为,加快落地实施各类支持政策,大力拓展试点工程应用场景,探索培育智能建造新产业,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,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。经试点城市自评、试点城市互评、行业专家会评,苏州、深圳、北京、厦门、长沙、台州、青岛、武汉8个试点城市着力构建发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和产业体系,引导和支持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和细分领域科技企业集聚发展,涌现出数字设计、智能生产、智能施工、智慧运维、建筑机器人、建筑产业互联网等一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,综合表现**,予以表扬。其他16个试点城市均顺利完成了2024年度工作计划,工作表现总体良好,其中广州、成都、重庆、保定、南京相比2023年工作进度明显加快,分别在发展装配式建筑、加强工程项目数字化监管、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、推广惠民实用技术、规划建设产业园区等领域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,形成了地方特色。

2025年是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。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认真落实**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安排,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,有效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,深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,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。同时,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总结,系统提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,推动智能建造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,为打造现代化建筑产业链、推动高质量发展塑造新动能新优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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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智能建造 试点城市2024年度工作情况的通报

发布日期:2025-04-10

为贯彻落实**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《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建市〔2020〕60号)等文件部署,现将智能建造试点城市(以下简称试点城市)2024年度工作情况通报如下。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(管)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:

为贯彻落实**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《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建市〔2020〕60号)等文件部署,现将智能建造试点城市(以下简称试点城市)2024年度工作情况通报如下。

2024年,24个试点城市高度重视、积极作为,加快落地实施各类支持政策,大力拓展试点工程应用场景,探索培育智能建造新产业,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,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。经试点城市自评、试点城市互评、行业专家会评,苏州、深圳、北京、厦门、长沙、台州、青岛、武汉8个试点城市着力构建发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和产业体系,引导和支持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和细分领域科技企业集聚发展,涌现出数字设计、智能生产、智能施工、智慧运维、建筑机器人、建筑产业互联网等一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,综合表现**,予以表扬。其他16个试点城市均顺利完成了2024年度工作计划,工作表现总体良好,其中广州、成都、重庆、保定、南京相比2023年工作进度明显加快,分别在发展装配式建筑、加强工程项目数字化监管、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、推广惠民实用技术、规划建设产业园区等领域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,形成了地方特色。

2025年是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。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认真落实**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安排,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,有效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,深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,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。同时,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总结,系统提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,推动智能建造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,为打造现代化建筑产业链、推动高质量发展塑造新动能新优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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